联系电话
0531-81181178
【建设单位】 | 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9号 | 【联系人】 | 郭学增 |
【项目名称】 | 金湾供热站燃煤锅炉替代工程 | ||
【项目简介】 | |||
根据青岛市《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青环发〔2015〕112号)和市南区政府关于执行该《意见》的要求,金湾供热站现有燃煤锅炉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相应燃料的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50、100毫克/立方米。生产规模:2×14MW+1×29MW燃气热水锅炉。 | |||
【现场调查人员】 | 董福美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7.12.28—12.3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郭学增 |
【采样、检测人员】 | 王春宝、赵金霞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7.12.28—12.3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郭学增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氢氧化钠、噪声和工频电场。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1)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规范。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完善警示标识设置。 (2)公司未进行针对甲烷窒息、氢氧化钠灼伤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应针对甲烷窒息、氢氧化钠灼伤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及时发现预案及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内容。 (3)本项目职业健康查体人数不全,查体项目不全。岗位工人应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4)职业卫生档案尚需继续补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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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对《控评报告》的建议: 1.细化水处理系统氢氧化钠的配制、添加及防护设施的评价; 2.完善噪声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 3.完善关键控制点的分析; 4.落实专家组其他意见。 二、对建设单位的建议: 1.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按照GBZ188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4.落实专家组其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