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531-81181178
【建设单位】 | 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瓦峪沟村东北处 | 【联系人】 | 李占峰 |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吨沥青混凝土改扩建项目 | ||
【项目简介】 | |||
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瓦峪沟村东北处拥有1条年产20万吨沥青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为满足济南市市政工程建设要求,本次改扩建工程将两条原生产线拆除,不再利用,新建一条年产4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并提升本项目废气环保处理设施,改扩建后生产能力为年产40万吨沥青混凝土。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红珍、赵乐彬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1-2至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占峰 |
【采样、检测人员】 | 燕志帅 、王参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11至1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占峰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矽尘、石油沥青烟、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等。 该项目生产辅助工、装载机司机个体粉尘浓度高于职业接触限值;装载机驾驶位、骨料上料口、搅拌楼、成品下料口处粉尘浓度高于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岗位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该项目化学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生产辅助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岗位工人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高温、工频电场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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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
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石油沥青烟、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等。 该项目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区布置,生产区位于当地全年最小风频(SE)上风侧,远离生活办公区;公司优先选用了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并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暑防寒、防工频电场等职业病防护措施,但未在实验室操作台上方设置通风柜或可移动式吸风罩,生产车间喷淋、洒水时间太短、频次不足。职工发放了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但未为生产辅助工配备防噪耳塞,未为生产辅助工、化验工配备防毒口罩。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了部分应急救援设施和急救箱,针对应急救援目标制定了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该项目未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防护用品;未在加热干燥滚筒工作场所、导热油炉房设置一氧化碳报警仪或为生产辅助工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未在三氯乙烯存放处设置应急通风装置;未在生产厂房设置风向标;未在沥青罐区及卸车区设置泄险区及警示线;未在沥青罐区及卸车区设置喷淋洗眼装置。该项目设置了办公室、厕所、盥洗室、食堂、休息室、调度室等辅助用室,其在设置数量、地点、卫生条件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但未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公司对岗位工人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查体。并建立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查体数量不全,查体率未达到百分之百;未安排上岗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暂未安排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查体项目不全,未对化验工进行三氯乙烯项目查体,未对生产辅助工进行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项目查体。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开展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参加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未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档案尚需继续补充完善。 建议:(1)在实验室操作台上方设机械通风装置,例如,通风柜、可移动式吸风罩。 (2)及时打旋转喷淋系统,洒水车及时进行洒水,并增加洒水、喷淋频次和时间。(3)在成品装车处设置水冲洗装置,及时清除墙面、地面等的积尘。(4)企业应为生产辅助工、装载机司机配备防噪耳塞或防噪耳罩;为生产辅助工、化验工配备自吸过虑式防毒面具。 (5)配备应急救援防护用品,例如: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化学品防护服等应急救援防护用品。(6)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7)三氯乙烯应存放在带有通风装置的存储柜内。(8)设置风向标、警示线、涉险区。(9)设置集中浴室(10)及时组织复查(1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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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建议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应按专家组意见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2、建设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建议整改后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