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代替GBZ2-2002
前言
本部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3章、14章及第15章改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包括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T3947 声学名词术语
GBZ/T189.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超高频辐射
GBZ/T189.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高频电磁场
GBZ/T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频电场
GBZ/T189.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激光辐射
GBZ/T189.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微波辐射
GBZ/T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紫外辐射
GBZ/T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高温
GBZ/T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GBZ/T189.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手传振动
GBZ/T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Z/T189.1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GBZ2.1中 3.1,3.3,3.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4.1 术语和定义
4.1.1 超高频辐射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波和连续波。
4.1.2 脉冲波 pulse wave以脉冲调制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
4.1.3 连续波 continuous wave以连续震荡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
4.1.4 功率密度 power density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以P表示,单位为mW/cm[sup]2[/sup]。
4.2 卫生要求一个工作日内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1
表1 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
时间
|
连续波 |
脉冲波 |
功率密度(mW/cm²) |
电场强度(V/m) |
功率密度(mW/cm²) |
电场强度(V/m) |
8h |
0.05 |
14 |
0.025 |
10 |
4h |
0.1 |
19 |
0.05 |
14 |
4.3 测量方法按GBZ/T189.1规定的方法测量。
5 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5.1 术语和定义
高频电磁场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频率为100kHz~30MHz,相应波长为3km~10m
表2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频率(f,MHz) |
电场强度(V/m) |
磁场强度(A/m) |
0.1≤f≤3.0 |
50 |
5 |
3.0<f≤30 |
25 |
- |
5.3 测量方法按GBZ/T189.2规定的方法测量
6 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in the workplace
6.1 术语和定义
工频电场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频率为50Hz的极低频电场。
6.2 卫生要求:8h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见表3。
表3 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
6.3 测定方法按GBZ/T189.3规定的方法测量。
7激光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laser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7.1 术语和定义
7.1.1 激光 laser波长为200nm~1mm之间的相干光辐射。
7.1.2 照射量 radiant受照面积上光能的面密度,单位为J/cm[sup]2[/sup]。
7.1.3 辐照度 irradiance单位面积照射的辐射通量,单位为W/cm[sup]2[/sup]。
7.1.4 校正因子(C[sub]A[/sub]和C[sub]B[/sub]) correction factors激光生物学作用是波长的函数,为评判等价效应而引进的数学因子。C[sub]A[/sub]和C[sub]B[/sub]分别为红外和可见光波段的校正因子。
7.2 卫生要求
7.2.1 8h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4)
表4 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
7.2.3 波长(λ)与校正因子的关系为:波长400nm~700nm,C[sub]A[/sub]=1;波长700nm~1050nm,C[sub]A[/sub]=10[sup]0.002(λ-700)[/sup];波长1050nm~1400nm,C[sub]A[/sub]=5;波长400nm~550nm,C[sub]B[/sub]=1;波长550nm~700nm,C[sub]B[/sub]=10[sup]0.0015-550[/sup];
7.3 测量方法:按GBZ/T189.4规定的方法测量。
8 微波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microwave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8.1 术语和定义
8.1.1 微波 microwave频率为300MHz~300GHz、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波。
8.1.2 脉冲微波与连续微波 pulse microwave & continuous microwave脉冲微波指以脉冲调制的微波,连续微波指不用脉冲调制的连续震荡的微波。
8.1.3 固定微波辐射与非固定微波辐射 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 & non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固定微波辐射是指固定天线(波束)的辐射;或运转天线的t[sub]0[/sub]/T]0.1的辐射。非固定微波辐射是指运转天线t[sub]0[/sub]/T<0.1的辐射。式中t[sub]0[/sub]指接触者被测位所受辐射大于或等于主波束最大平均功率密度50%的强度时的时间,T指天线运转一周时间。
8.1.4 肢体局部微波辐射与全身微波辐射 partial-body microwave radiation & whole-body microwave radiation肢体局部微波辐射指微波设备操作过程中,仅手或脚部受辐射。全身微波辐射指除肢体局部外的其他部位,包括头、胸、腹等一处或几处受辐射。
8.1.5 平均功率密度及日剂量 average power density & daily dose平均功率密度表示单位面积上一个工作日内的平均辐射功率。
日剂量表示一日接受辐射的总能量,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受辐射时间(按照8h计算)的乘积,单位为μW·h/cm[sup]2[/sup]或mW·h/cm[sup]2[/sup]。
8.2 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微波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6。
表6 工作场所微波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类型 |
日剂量
(W·h/cm2) |
8h平均功率密度
(W/cm2)
|
非8h平均功率密度
(W/cm2) |
短时间接触功率密度
(mW/cm2) |
全身
辐射
|
连续微波 |
400 |
50 |
400/t |
5 |
脉冲微波 |
200 |
25 |
200/t |
5 |
肢体局
部辐射
|
连续微波或
脉冲微波
|
4000 |
500 |
4000/t |
5 |
注:t为受辐射时间 |
8.3 测量方法
按GB/T189.5规定的方法测量
9 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violet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9.1 术语和定义
紫外辐射 ultraviolet radiation又称紫外线(ultraviolet light),指波长为100nm~400nm的电磁辐射。
9.2 卫生要求
8h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7。
表7 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9.3 测量方法
按GB/T189.6规定的方法测量。
10 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eat stress work in the workplace
10.1 术语和定义
10.1.1 高温作业 heat stress work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ºC的作业。
10.1.2 WBGT指数 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ºC。
10.1.3 接触时间率 exposure time rate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时间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10.1.4 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 local outside ventilation design temperature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的每日13时~14时的气温平均值。
10.2 卫生要求
10.2.1 接触时间率,100%,体力劳动强度为Ⅳ级,WBGT指数限值为25ºC;劳动强度分级每下降一级,WBGT指数限值增加1ºC~2ºC;接触时间率没减少25%,WBGT限值指数增加1ºC~2ºC,见表8。
10.2.2 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ºC的地区,表8中规定的WBGT指数相应增加1ºC。
表8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制(ºC)
10.3 测量方法
按GB/T189.7规定的方法测量。
11 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noise in the workplace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声音。
11.1.2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档”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
11.1.3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档”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
11.1.4 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
11.1.5 A计权声压级(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L[dub]pA[/sub],L[sub]A[/sub]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11.1.6 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level,L[sub]Aeq,T[/sub],LA[sub]eq[/sub]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且有与时变得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为dB(A)表示。
11.1.7 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8h等效声级)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8h working day,L[sub]EX,8h[/sub]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为工作8h的等效声级。
11.1.8 按额定每周工作40h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每周40h等效声级)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40h working week,L[sub]EX,W[/sub]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场所接触的噪声声级等效为每周工作40h的等效声级。
11.2 卫生要求
11.2.1 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h,需要计算8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见表9。
表9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11.2.2 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表10的规定。
表10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11.3 测量方法
按GB/Z189.8规定的方法测量
12 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in the workplace
12.1 术语和定义
12.1.1 手传振动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12.1.2 日接振时间 daily exposure duration to vibration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累积接振时间,单位为h。
12.1.3 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度,单位为m/s[sup]2[/sup].
12.1.4 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4 hours energy equivalent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h时,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h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
12.2 卫生要求
手传振动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限值见表11。
表11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
12.3 测量方法按GB/T189.9规定的方法测量。
13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 meteorological requirements in the underground workplace or coal mine
13.1 卫生要求
13.1.1 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
13.1.2 本标准规定的风速如与生产工艺或防爆要求相抵触时可不受此限制。
13.1.3 井下作业环境气温较低时服装保暖量应适当增加。
13.2 测量方法工作场所温湿度的测定应用通风温湿度计,风速的测定可应用热气球式或叶状风速仪。
14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workload
14.1 术语和定义
14.1.1 能量代谢率 energy metabolic rate从事某工种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内各类活动(包括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以单位时间(每分钟)内每平米体表面积的能量消耗值表示,单位是kJ/min.m[sup]-2[/sup]。
14.1.2 劳动时间率 working time rate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工作时间与日工作时间(8h)的比率,以百分比率表示。
14.1.3 体力劳动性别系数 sex-based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的男女不同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1.3。
14.1.4 体力劳动方式系数 pattern coefficient or physical work在相同体力强度下,不同劳动方式引起的生理反映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是,“搬”的方式系数为1,“扛”的方式系数为0.40、“推/拉”的方式系数为0.05。
14.1.5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intensity index of physical work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数。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
14.2 体力劳动强度为四级,见表13。
表 1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14.3 测量方法
按GBZ/T189.10规定的方法测量。
14.4实际工作中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职业描述可参考附录B。
15体力工作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 physiological limits on heart rate and energy consumption during physical work
15.1 术语和定义
能量消耗 energy consumption人体为维持生理功能和各种活动所消耗的能量,单位kJ。
15.2 卫生要求
15.2.1 工作日内从事任何单项体力工作时,最大心率值不应超过150次/min;各单项作业时最大心率值平均不应超过120次/min。
15.2.2 人工作日(8h)总能量消耗不应超过6267kJ[或7.824kJ/(min.m[sup]-2[/sup])]。
15.3 测量方法
15.3.1 工作场所体力劳动时心率的测量方法按GB/T189.11规定的方法测量。
15.3.2 工作场所体力劳动时人工作日(8h)总能量消耗的测量方法按GBZ/T189.10规定的方法测量。
附录A
(规范性引用附录)
正确使用说明
A.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用于监督、监测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物理因素职业危害状况、生产装置泄漏情况,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免受物理性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预防职业病。
A.2 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评价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危害或个人接触状况时,应正确运用接触限值,并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和分析。
A.3 本标准规定的接触限值为上限值。
A.4 电磁辐射的功率密度用于表示超高频、微波和激光的辐射强度。
A.5 超高频辐射
A.5.1 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E(V/m)之间的关系如下:
(A.1)
式中:
P——功率密度,mW/cm[sup]2[/sup];
E——电场强度,V/m。
A.5.2 测量时,可选择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
A.6 高频电磁场
A.6.1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高频电磁场辐射的各类作业,但不适用于环境照射及作为医疗或诊断为目的的照射。
A.6.2 频率在3MHz一下的高频电磁场,可选择电场强度或磁场强度。
A.7 工频电场
A.7.1 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中接触电磁场的电力工作人员及带电工作人员。
A.7.2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接触限值的工频电场地点或延长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处在“全封闭式”的屏蔽装置中操作,或应穿包括面部的屏蔽服。
A.8 微波辐射
A.8.1 工作场所微波辐射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微波辐射的各类作业,不包括居民所有环境辐射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的辐射。
A.8.2 脉冲微波固定辐射或非固定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限值相同。
A.8.3 肢体局部辐射不区分连续微波和脉冲微波。
A.8.4 短时间暴露功率密度>W/cm[sup]2[/sup]时,除控制暴露时间(按日剂量接触限值计算)外,还需要使用个人防护。
A.9 紫外辐射
A.9.1 本限值适用于人工紫外辐射。
A.9.2 紫外线混合光源包括各段波长紫外线的光源,如电焊弧光。
A.9.3 测量时,可选择辐照度或照射量。
A.10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的作业。
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h时,要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小时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可用式(A.2计算):
(A.2)式中:
a[sub]hw(T)[/sub]——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T——日接振时间,h/d。
A.11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
A.11.1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的采掘作业。
A.11.2 表12中的上限及下限均不是舒适限值。在上限条件下,劳动者仍有一定的闷热感;在下限的条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保证劳动者不发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高发。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表B.1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汽车喷漆标准
某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近年来,木制家具制造业发展较快,特别是民营家具制造厂家越来越多,这些中、小企业多为半机械化作业,没有较好的卫生防护设施,形成了以木粉尘、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噪声为主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存状态。我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对某民营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将其结果整理报告如下:
1调查内容与方法
1.1一般情况 该厂于1998年建厂,主要生产各种民用木制家具及板式家具,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供料→下料→板材加工→打磨→喷涂→组装→成品。所用的木材主要有:柞木、楸木、硬杂木等,使用的木工机械设备主要有:单面压刨、四面刨、打磨机、小圆锯、插接机、封边机、砂光机、双钉枪、精密裁板锯、下料电刨等。企业有职工205人,其中女工有123人,一线生产工人有185人,操作方式主要采用半机械化作业及手工操作,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为6~7h。工人主要来源于外地打工人员、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少部分城郊下岗职工,文化水平普通遍偏低且流动性较大。
1.2卫生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该企业粉尘作业场所采有袋式除尘器,通过排风管道输入锯末房作为锅炉燃料之用,喷漆室、半成品料厂采用轴流风扇通风及天窗、侧窗自然通风两种方式。个人防护用品采用工作服、手套、纱布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
1.3检测内容、仪器及评价依据 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气量的选择根据《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方法》的规定进行采样。粉尘浓度检测使用FC-2型粉尘采样,采用滤膜称重法:毒物的浓度检测使用100ml注射器,采用气相色谱法;噪声强度的检测使用ND-2型精密声级计,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评价。检测结果的卫生学评价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进行。
2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2.1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检测 在生产车间的单面压刨、四面刨床、打磨机、手工打磨、小圆锯、锅炉炉前等岗位选择8个采样点,采集24个样品,检测其工人操作位呼吸带高度空气中木粉尘(总尘)浓度,粉尘浓度范围在2.4~63.0mg/m<3之间,粉尘浓度平均值为13.48mg/m3,只有锅炉炉前一个作业点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锅炉使用燃料为锯末、废板、废木料等)作业点合格率为12.5%。
2.2车间空气中毒物检测结果 在生产车间检测4种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选择38个作业点,采集114个样品,检测结果合格点数为33个,作业点合格率为86.8%。
一氧化碳检测2个作业点,采集6个样品,浓度范围在2.5~2.85mg/m3之间,平均浓度为2.66mg/m3:苯检测12个作业点36个样品,浓度范围在0.01~96.18mg/m3之间,平均浓度为4.33mg/m3,在喷漆室操作台处苯平均浓度为45.01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甲苯检测12个作业点,36个样品,浓度范围在0.01~417.3mg/m3之间,平均浓度为27.42mg/m3,在喷漆室操作台处甲苯平均浓度为213.81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二甲苯检测12个作业点,36个样品,浓度范围在0.5~425.75mg/m3之间,平均浓度为44.95mg/m3,在喷漆室操作台、半成品料场东、西两侧3个操作位平均浓度分别为224.74、126.09、120.36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2.3车间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分别在小圆锯、电刨、压刨、四面刨、插接机、砂光机、封边机、打磨机、双钉枪、精密裁板锯、锅炉房、车间环境等处选择21个作业点,测试62个数据,其噪声强度范围在71-102dB(A)之间,只有7个作业点噪声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作业点合格率仅为33.3%。
3讨论
3.1检测结果分析 该厂粉尘浓度较高,合格率较低。木粉尘对操作者呼吸系统的影响已为职业医学界所越来越重视,长期接触木粉尘所引起的职业性哮喘及鼻咽、肺部的损害等已有大量的报道和研究,而国家也为其制定了严格的卫生标准来规范木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在喷漆工序中使用的有机溶剂超标严重,对人体危害也较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强通风排毒工作。在加工中使用的各种木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较大,作业场所合格率很低,因作业场所范围较大,不易采用隔音装置防护,应采用耳塞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以防止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3.2今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探讨 从该厂作业场所检测结果分析来看,存在较严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引起厂方的高度重视。企业应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按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及时掌握车间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配备应有的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使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因素降低最低程度。
同时,我们职业卫生监督及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卫生监督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树立依法生产经营思想,使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使厂方得到科学、公正、可靠的现场检测资料,使企业法人及操作者能及时了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情况及其卫生防护设施的效果情况,为其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供科学依据。